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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p备案所需资料(icp备案所需材料)

作者:147小编 | 发布时间:2023-06-07 00:21:58

ICP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?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是ICP许可证?ICP许可证有什么用? 麦站企服(www.maizhanqifu.com)专业代办ICP/EDI许可证,咨询电话:15205695834。

一、什么是ICP许可证?

ICP许可证属于增值业务运营必备资质,主要分为经营性许可证(经营性ICP主要是指利用网上广告、代制作网页、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、主机托管、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、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ICP)和非经营性许可证(能被客户点开的,都是需要办理一个非经营性ICP许可证的)。 ICP/EDI许可证资质代办,找麦站企服,先办理后付款,不成功不收费。

icp许可证的用途是什么?办理ICP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?二、ICP许可证有什么作用?

ICP许可证是指经营性网站办理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。通过后通信管理局会下发纸质的ICP许可证,对你公司网站、网站名称和域名有保护性作用。如果不办理经营性网站ICP许可证,被有心人举报或网监部门发现将会受到整顿,罚款不算完,您这网站/APP能否保住,就需要看运气了。 麦站企服资质代办资质代理,新办,续期,资格延续申报为一体的综合型企业。20余人专业团队,快速,高效可信赖,收费透明!

icp许可证的用途是什么?办理ICP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?三、办理ICP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?

1、办理ICP许可证的条件要求如下 ICP/EDI许可证资质代办,找麦站企服,先办理后付款,不成功不收费。

(1)企业注册资金必须达到100万以上(没有达到可以去增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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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企业为三个员工连续缴纳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麦站企服(www.maizhanqifu.com)一站式资质代办。

(3)企业股权架构中不能含有外资成分(如有外资需要按照外资流程申请) 麦站企服凭借更完善的服务网络,专业高效的服务队伍,提供一站式资质申请 咨询服务,一站式技术服务机构,认证咨询,培训服务等点击立即咨询。

(4)企业网站的内容及形式符合申请ICP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麦站企服(www.maizhanqifu.com)专注于ICP、EDI资质代办,并单独提供过审ICP网站源码、EDI多用户入驻商城网站源码。

(5)企业申请的域名已经通过域名备案系统备案 麦站企服(www.maizhanqifu.com)一站式资质代办。

(6)企业网站的服务器所在地(有些省份需要服务器在本省)

注:每个地区办理ICP要求可能会有差异,这个只是一个大致情况。

2、办理ICP经营许可证需要的相关材料如下

(1)营业执照副本【原件扫描上传,提交时提交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,原件核验】

(2)法人身份证【二代身份证正反面,原件扫描】

(3)股东身份证【二代身份证正反面,原件扫描】

(4)股东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【原件扫描上传,提交时提交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】、股东公司章程(加盖工商查询章)【原件扫描上传、提交纸质时需要提交原件】

(5)公司章程(加盖工商查询章)【原件扫描上传、提交纸质时需要提交原件】

(6)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社保证明【提供3个人近1个月的社保明细,需要加盖社保局公章,原件扫描上传,提交纸质时需要提交原件】

(7)人员联系方式:法人手机号及邮箱、三个社保人员手机号及邮箱、公司固话、传真等

(8)域名注册证书【域名所有者为公司】

(9)公司主要管理人、技术人员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(对应的提供社保三个人员)

(10)网站测评报告【专业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出具的报告,目前广东、深圳等地申请icp经营许可证需要出具】

(11)租赁合同及房产证【租赁合同提供原价扫描、房产证提供复印件,陕西省申请好像需要提供】

(12)接入协议和资质【绝大部分省份申请需要提供】

(13)企业备案侧查页截图【内蒙古申请好像需要提供】

(14)审批部门所需的相关业务发展报告以及说明文件

3、办理ICP许可证的周期以及申请部门

ICP经营许可证受理部门是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

相关法规

ICP许可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——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。

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。

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、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。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;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。

第五条从事新闻、出版、教育、医疗保健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,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,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。

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,未取得经营许可证,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,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关闭网站。

违反本办法的规定,未履行备案手续,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;拒不改正的,责令关闭网站。

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,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,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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